2005年对文书档案复查中发现文书处理
及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
及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
2005年,档案馆在对文书档案的复查过程中发现,二级单位在文书处理及档案整理过程中
存在以下问题:
1、请示、报告等公文没有落款单位。
2、请示、报告等公文没有落款时间。
2、协议、管理规定、请示报告等文件无公章。
4、请示、报告等公文无落款单位、落款时间、无公章。
5、公文行文没有抬头。
6、文件材料有请示、没有批复。
7、文件材料有批复、没有请示。
8、文件材料没有按问题组卷。
9、分类组卷不合理;不同内容的文件材料放在一卷;同一问题文件,分别放入不同卷中等。
10、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。
11、不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归档。
12、案卷标题拟的不合理。
13、文件材料只有定稿没有原稿或只有原稿没有定稿。
14、文件材料中缺少附件。
15、发文稿纸上没有领导签发、批示。
16、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没有按年度分类组卷。
17、发文稿纸上没有单位和拟稿人签字。
18、卷内目录书写不完整。
19、语言文字方面存在问题,公文写作不规范,写作使用文种不对,有病句等。
21、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有误。
22、不正规用笔,使用不耐久的材料书写,如使用蓝色水笔,园珠笔等。
23、用已使用过的废纸反面打印归档文件。